福州站 厦门站 泉州站 北京站 天津站 上海站 重庆站 广州站 南京站 深圳站 杭州站 西安站 济南站 合肥站 南昌站 武汉站
  芜湖站
首 页 | 摩托资讯 | 出售信息 | 求购信息 | 导购指南 | 商家联盟 | 生产企业 | 品牌摩托 | 香车美图 | 违规查询 | 名车赏析
快速搜索:
地区分站:镜湖区  马塘区  新芜区  鸠江区  芜湖县  繁昌县  南陵县  
会员登陆
用户名:
 
密 码:
       
[免费注册] [找回密码]
[我要买车] [我要卖车]
购车指南
·海关提醒:买进口摩托车要
·避免車禍的方法-徹底瞭解
·摩托车的防盗技巧妙招汇总
·二手货卖家攻略
·信达摩托车行特价出售各种
·买二手摩托车要注意哪几点
·购买二手车防骗提示
·国产摩托车整车厂家网站目
·怎样在刹车时翘屁股
国外摩托品牌大全
BMW
Suzuki
Bimota
Hyosung
 

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

 类别:导购指南 来源:中国二手摩托车 发表于:2008-2-17 10:35:00 共被阅读过 11946

2002年8月23日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部委局发布第33号令《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》,对摩托车报废做出规定。

《规定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所有类型的摩托车辆,并规定了几种应当报废的摩托车辆的情形:

(一)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、轻便三轮摩托车、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,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;

(二)使用年限达到8-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、轻便三轮摩托车、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,使用年限达到7-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;

(三)车辆严重损坏,无法修复的;

(四)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《公告》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;

(五)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(六)经修理、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,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。

该《规定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


上一篇:机车专有名词解释 下一篇:机动车登记业务指南


   推荐资讯  
廉正风暴:2008 Motegi Bike Purga 150(组图)
概念成真:2008 Honda CB 1000R(组图)
太空站般的车尾 2009 Suzuki Gemma 250(图)
六眼魔神:2008 Kawasaki ZZR1400(附图)

本站信息均来自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与本人联系,立即更改!  
关于本站 ‖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意见反馈
Copyright © 2005-2008 芜湖二手摩托车网 All Rights Reserved  闽ICP备07060697号